2020年福建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最新規定
01、申領條件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參保繳費不滿一年的失業人員;
參保繳費滿一年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臨時生活補助金:對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個人不繳費的農民工失業人員,可以領取臨時生活補助。
02、發放標準
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參保繳費6個月(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原則上可按統籌地區當月失業保險金平均水平的80%;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原則上可按統籌地區當月失業保險金平均水平的40%。
臨時生活補助金發放標準: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其中,累計參保繳費6至11個月的發放標準可按3個月掌握;累計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的發放標準可按2個月掌握。
具體發放標準各設區市自行確定。如果您想了解可以領取的具體金額,請電話咨詢12333。
03、申領期限
失業補助金: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臨時生活補助金: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如果您符合申領條件,請您務必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福建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窗口、福建省人社廳“12333公共服務平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都可以辦理失業補助金申領!
04、申領流程
關注“福建就業創業”微信公眾號
微信搜一搜“福建就業創業”或長按二維碼即可關注公眾號進行手機在線申領。
注冊登錄
進入“個人服務”,點擊“請登錄”進行個人賬戶登錄。
我要申請
點擊“失業補助金”,完善基本信息,閱讀并同意《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金申領須知》,點擊“提交申請”。
我要查詢
進入“我要查詢”,查詢申報時間、待遇發放狀態以及經辦確認狀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