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下面來介紹一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
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有資格領取失業保險金。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具體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有資格領取失業保險金。
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
那么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多長時間的失業金,每月領取標準多少?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根據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同,失業金的享受期限有所不同。
1、失業保險的領取年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2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以上不足3年的,可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以上不足4年的,可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以上不足5年的,可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領取18個月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失業人員還可以享受那些待遇
(1)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還可以參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就業訓練機構組織或認可的職業培訓,以及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參加其他形式的職業培訓,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保險基金中有用于專門支出的失業人員的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補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以及稅收、金融等各項優惠政策。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換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3)除此之外,考慮到女性失業人員負擔加重,有的地方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婦女,在領取失業保證金期間生育的,可以領取生育補助金,數額一般為本人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3~4倍。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在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及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5)單位招收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所在單位以繳納失業保險的,本人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的,可以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
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除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外,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兩者并不沖突。這些都是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失業人員可以依法領取相關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