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指南
01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已履行繳費義務累計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二)待遇申領方式
失業人員可在參保地經辦機構現場申領或線上直接申領。
1.現場申領:持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待遇。
2.線上申領:通過電子社保卡服務,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http://si.12333.gov.cn),
“就業彩云南”微信公眾號,云南省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網上辦事大廳(jyj.yn.gov.cn)等途徑線上申領待遇。
(三)失業保險待遇項目
1.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
2.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參加職業培訓和求職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發給遺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5.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四)待遇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足額繳費時間計算。累計足額繳費時間滿1年的,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2年的,領取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3年的,領取7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4年的,領取10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5年的,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6年的,領取15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后每滿1年的,增加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五)失業保險金標準
(六)溫馨提示:
1.2019 年 12 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及相關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齡。
2.2020 年 3 月起,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