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失業人員滿足哪些條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海南失業保險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本文為你解答。
海南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申領材料
海南省不斷精簡失業保險金申領所需材料。業務經辦機構將從社保系統獲取失業人員的失業原因,判斷是否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無需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用人單位在系統中填寫有誤或者不填寫原因,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能夠證明的除外)。
此外,現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不再受失業后60天限制,不捆綁培訓,不收取個人檔案、勞動合同書等,信息填寫完成后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