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為您整理了有關桂林失業保險金領取所需具備的條件、材料、流程等的相關信息。希望能幫助到您。更多的詳情請關注下文。
領取期限及標準
繳費1-15年,發放比例80%
繳費1年,發放3個月
繳費2年,發放6個月
桂林失業金計算方法
辦理條件
用人單位報送失業人員材料審核通過后,失業人員才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桂林企業申領失業保險指南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桂林市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
辦理材料
(一)《失業保險待繳費記錄審核表》;
(二)有效身份證件,近期1吋相片3張;
(三)社會保障卡;
(四)失業人員應填寫的表格:《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失業人員申請職業培訓審核表》。
辦理流程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材料,到失業保險待遇科業務窗口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如果失業人員超過60日后才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的,應提交“逾期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情況說明”,理由正當的,失業保險待遇科批準后方可辦理)。
失業人員可選擇在原工作所在地或本人戶籍所在地領取失業保險金。
注意事項:
1.失業人員辦理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后,應及時到征繳二科辦理繳納個體、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手續。
2.失業人員因特殊原因(傷殘、懷孕、生病住院等特殊情況)不能前來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代辦人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交《代辦申領失業保險金委托書》,失業保險待遇科批準后方可代辦。
3.失業人員當月申領,當月發放至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卡中。如果失業保險金在次月5日還未到賬,請失業人員及時撥打失業保險待遇科的咨詢電話。
辦理時限及地點
辦理時限:審核通過,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址:桂林市依仁路24號
業務咨詢電話:0773-28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