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業保險金5月起上調為每月968元
繼我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也隨之上調。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全市失業保險金按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10元的80%計發,從2015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由原來每月838元調整為968元。也就是說,今后失業人員每月可以多領到130元。
全市領取失業保險人數為2561人
該局養老與失業保險科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失業保險金調整由原來每月838元(含醫療補助30元)調整為968元,調整后不再發放醫療補助金。據統計,截至2015年2月,全市正常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數為2561人。涉及調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也將從2015年5月1日起按照新標準發放。
據了解,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失業人員已繳交失業保險費時間1至4年的,每滿1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1個月;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享受待遇人員應進行失業登記
那么,領取失業保險金需符合哪些條件?據了解,失業人員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據養老與失業保險科工作人員介紹,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應到參保地就業服務管理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此外,失業人員攜帶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到參保地社保局失業保險經辦窗口,可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登記和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