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失業補助金申請條件是什么呢?申請標準是什么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申請條件
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或者參保職工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失業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向我市申領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只能申請一次。
2020年2月(含)以前以及2021年1月(含)以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不屬政策實施范圍。
補貼標準
1、在我市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轉入年限,下同),失業補助金標準為300元/月。
2、在我市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為150元/月。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申領失業補助金,自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計算,不早于2020年3月。
在我市申領失業補助金的失業人員,在計算其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時,以其申請失業補助金時已歸集到我市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為依據。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