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申請失業保險金流程:
1.由單位在宜昌市勞動就業管理局辦理“單位出具中斷就業證明”手續;
2.宜昌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審核;
3.個人在宜昌市政務服務網“失業保險金申領”欄進行失業保險金申領操作。
三、依據《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次數并無規定,如果你符合以上條件,即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請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攜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到市人社局二樓3號窗口領取《申報資料》,填好《申報資料》后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及時上報。
四、具體資料如下:
人事檔案、身份證復印件1份、戶口簿復印件1份、《就業創業證》復印件1份、本人彩色登記照1張、本人銀行卡復印件1份、本人市民卡復印件1份。
如仍有疑問,可向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失業保險股咨詢。
(電話:4212004 地址:公園路113號二樓3號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