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黃石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黃石失業保險金領多少錢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鄂人社發【2018】8號)文件精神,進一步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失業金標準上調:根據《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35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7]4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71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從2017年11月1日起,將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從最低工資標準的70%提高至85%,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分區域提高到1488元/月、1275元/月、1173元/月、1063元/月。各檔標準使用區域范圍見下圖:
以上數據依據網絡及各個官方網站公布資料整理,具體政策以最終文件執行情況為準,具體可咨詢黃石市社保中心。
黃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黃石市湖濱大道39號
電話:0714-6513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