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揚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累計3次拒絕接受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2019年揚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用人單位與參保人員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應當及時為其出具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且自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參加失業保險以及繳費情況等有關材料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失業人員應當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登記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2019年揚州失業保險金多少錢
領取金額:
失業保險金是根據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時間綜合計算的,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核定;
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前標準準定基數的45%核定;
繳費20年以上的,按前標準確定基數的50%確定。
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
繳費每滿12個月可享受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18個月不滿2年核定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金,以此類推,每次最長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以上數據依據網絡及各個官方網站公布資料整理,具體政策以最終文件執行情況為準,具體可工作日咨詢揚州市社保中心。
揚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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