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揚州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高,最高1770元/月!
從1月1日起,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將再次調整:上限不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為1770元/月;下限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為748元/月。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所需的資金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標準調高上下限分別漲52元和140元
隨著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770元,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隨之上調。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失業保險金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按此計算,目前市區企業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已從此前的696元/月調整到748元/月,比原來漲了7.5%,多了52元每月。
下限漲了,上限也要跟著水漲船高。市區失業保險金上限不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為1770元/月。比原來執行的1630元/月增加了140元,增長幅度達8.6%。
如何計算根據個人繳費標準及繳費年限
具體到每一個參保人員,他們失業之后領取的失業金是如何計算的呢?市人社部門工作人員介紹說,根據相關政策,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具體要求最多可連續申領24個月
失業后不是一輩子都可以持續領取失業保險金,但也不是一生中只能領取24個月。因此,失業后要積極尋找就業機會。這樣,一旦第二次失業,就可以再次領取失業保險金。
比如,一名失業人員已經領取了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然后他重新就業了3年,現在再次失業了,那他還可以再次申請領取連續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政策規定,失業保險繳納滿一年的,失業后可以申領兩個月的失業金,依此累計,繳納兩年的,可以申領4個月的失業金……但是最長連續申領時間不可以超過24個月。
同樣,基本醫療保險費最多也只能享受24個月。據透露,目前已經出現享受24個月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
特殊情況“主動辭職”領不到失業金
“我去年11月底從工作了兩年的單位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書上寫的原因是主動辭職,近日去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時卻被拒絕了。想問下原因何在?”市民小張對自己領不到失業保險金感到很奇怪。
與小張一樣,市民小黃被單位勸退,“當時單位勸我主動辭職,說不辭職就開除。沒辦法只好打了辭職報告,結果沒領到失業保險金!
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領取失業金需要三個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這其中最為關鍵的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這就是很多跳槽者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主要原因。對于被單位勸退的員工,也不符合領取條件。很多單位通過勸退的方式來辭退員工,但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還是顯示員工主動辭職。
記者了解到,去年以來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在受理失業保險金待遇申領時已經拒絕了多起不符合領取條件的跳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