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條件是什么?南京失業保險金按照什么標準領取?一起來看看。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根據失業人員本次失業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繳費年限確定。
具體標準如下:
1.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2.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50%確定;
3.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55%確定;
4.最高不得超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自2020年7月1日起,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900元調整至945元,失業保險金月標準下險也由1350元增加至1417.5元,月增加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