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要具備哪些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主動接收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勞動保障部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的,停止發放其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審核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先到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于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到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及檔案轉移手續,并及時向失業人員出具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審核意見。
在領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是否可以享受到補貼?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其按規定交納的醫療保險費經個人申請后由失業保險基金予以補貼,但同時不再享受失業保險醫療補助金。
延伸閱讀推薦:
一、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的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二、失業保險沒到賬怎么查詢?
查詢如下:
1、個人繳費記錄查詢需要登錄所在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在線查詢個人社保賬戶信息,里面就包括的個人失業保險相關信息;
2、攜帶身份證到參保所在區市的社保局查詢;
3、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查詢。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怎么計算: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應當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