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那么2019年金華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金華失業保險申領標準和金額是如何規定的?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為你整理關于金華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希望對你有幫助。
失業保險是對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無法獲得維持生活所需的工資收入,在一定期間內由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
失業登記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并處于無業狀態的以下人員,應當進行失業登記:
(一)年滿16周歲,未繼續升學的各類學校畢(肄)業生;
(二)因各種原因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止經營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
(五)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六)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受理單位
市區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申報資料
(一)《失業人員登記表》原件一份;
(二)社會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證原件一份;
(三)根據失業原因,提供下列材料中的原件一份:
①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肄業、結業)的,提供畢(肄業、結業)業證書;
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③終止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經營實體的,提供工商、民政部門出具的營業證照注銷證明;
④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證件;
⑤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門證明;
⑥土地被征用的農村勞動力,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土地征用證明。
(四)未辦理過《就業創業證》的需提供兩寸近期免冠證件照一張;
(五)本地戶籍人員需提供戶口簿原件一份;在常住地登記的非本地戶籍人員需提供居住證原件一份。
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
失業保險金申領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需要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其發生責任不在失業者本人。包括: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應該在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攜帶居民身份證、就業創業證或社會保障卡(市民卡)原件、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書、軍齡、工齡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材料,到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并核定失業保險待遇,從核準的次月起開始發放到市民的社會保障卡(市民卡)賬戶中。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人力社保服務中心或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狀態確認和接受就業指導。
失業人員超過60天不辦理失業登記的,視同已重新就業;無正當理由的, 連續2個月不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視同已重新就業,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按規定予以保留。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久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1)繳費時間不滿1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2)繳費時間滿1年的,領取2個月失業保險金;
(3)繳費時間1年以上的,1年以上部分,每滿8個月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4個月不滿8個月的,按照8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可多次領取,但每次領取不能超過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當然最長也不能超過24個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