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那么2019年貴陽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貴陽失業保險申領標準和金額是如何規定的?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為你整理關于貴陽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希望對你有幫助。
日前,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了最新的失業保險金調整方案,從今年7月1日起,貴陽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為1176元/人/月。
按照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①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③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人員均可申領失業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一次領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 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 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不滿 10年的,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
溫馨提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統一支付。
貴陽市之前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月1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