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那么2019年昆明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昆明失業保險申領標準和金額是如何規定的?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為你整理關于昆明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希望對你有幫助。
昆明市勞動就業服務局推進失業保險穩定崗位促進就業工作操作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定崗位促進就業作用有關問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15〕121號)及《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昆明市財政局關于轉發省級部門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定崗位促進就業作用有關問題工作文件的通知》(昆人社通〔2015〕104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支持和鼓勵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工作,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保生活促就業的作用,特制定本操作辦法。
一、穩崗補貼
(一)申報條件
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裁員或少裁員,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的企業。
(二)補貼標準
1.企業平均工資連續3個月低于昆明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且當年參保人數比上年減少不超過5%的,每年可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45%給予穩崗補貼。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昆明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每年可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40%給予穩崗補貼。
(三)申報資料
1.企業申報穩崗補貼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失業保險參保繳費情況、減員情況、穩定員工隊伍措施、申報項目及金額。
2.《昆明市企業享受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補貼申報審批表》(附件1)。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連續3個月低于昆明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工資發放表(申報45%穩崗補貼的企業需提供)。
5.《 年度企業失業保險基本情況表》(附件2)。
6.企業上年度失業保險費核定表、繳納憑證、繳費匯總表等相關資料。
7.失業保險參保所在地的縣區勞動就業服務局(勞動就業服務局以下簡稱就業局)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審批流程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向參保地就業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參保地就業局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將審核合格的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報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社局)復核,并在網站對外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的報市就業局。市就業局將縣區人社局審核確認的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匯總后報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上報市政府審批。待市政府批準后,由市就業局按照批準金額撥付給企業。
二、創業補助金
(一)申報條件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并招用其他失業人員的,給予創業補助金。
(二)補助標準
除按規定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外,給予3000元創業補助金。
(三)申報資料
1.本人申請。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本人及被招用失業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及《就業創業證》 (《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4.被招用失業人員的《云南省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復印件。
5.領取失業保險金所在地縣區就業局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審批流程
符合申報條件的失業人員向領取失業保險金所在地縣區就業局提交相關資料,經審核批準后,于次月通過銀行進行發放。
三、公益性崗位補貼
(一)申報條件
用人單位安排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和期滿后的特困失業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可按季度向市、縣區就業局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
(二)補貼標準
按照昆明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00%給予補貼。
(三)申報資料
1.《昆明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申報表》復印件一份(僅在第一次或申報資料發生變動時提供)。
2.用人單位銀行帳戶資料(僅在第一次或銀行帳戶資料發生變動時提供)。
3.《昆明市特困失業人員公益性崗位工資申報審批表》(附件3)。
4.上崗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各一份,《用工協議》(如屬勞務派遣的,提交《勞動合同登記表》,即人社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登記、鑒證、備案時的名冊)復印件一份(僅在第一次或申報資料發生變動時提供)。
5.申報期間發放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工資補貼的簽字名冊或銀行代發工資憑證。
6.《昆明市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花名冊》(附件4)電子、紙質各一份。
7.用人單位參保地縣區就業局規定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經確認以上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后,原件退還申報單位。
(四)審批流程
1.縣區安排使用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向所在地縣區就業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縣區就業局審核通過后按季度向市就業局上報資金撥付報告,并附《公益性崗位補貼匯總表》(附件5)及《昆明市特困失業人員公益性崗位工資申報審批表》(一份)。
2.市級安排使用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向市就業局促進就業中心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由市就業局促進就業中心審核。
3.市就業局將縣區就業局、市就業局促進就業中心審核合格的單位名單和補貼金額匯總后向市財政局報送用款計劃,市財政局批準并劃撥資金到市級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賬戶后,下撥到縣區失業保險周轉金賬戶進行支付。
四、社會保險補貼
(一)申報條件
1.對招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和期滿后的特困失業人員,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在公益性崗位安排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和期滿后的特困失業人員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二)補貼標準
按照特困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2/3給予補貼,繳費基數按照不超過昆明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100%計算。
(三)申報資料
1.《昆明市特困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批表》(附件6)。
2.《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二份(公益性崗位不需此資料)。
3.已辦理勞動合同登記、鑒證、備案的《云南省勞動合同書》復印件一份。
4.《勞動合同登記表》(即人社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登記、鑒證、備案時的名冊)復印件一份。
5. 《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一份(復印第1-4頁)。
6.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實蓋章后的《 年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情況明細表》(附件7)原件一份。
7.單位的銀行帳戶資料復印件一份。
8.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單據(社會保險繳款書)復印件一份;若社保經辦機構未能在《 年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情況明細表》核實蓋章的,用人單位須提供社會保險的繳費清冊及核定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9.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如申請補貼人數發生變化時應附文說明)。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經確認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后,原件退還申報單位。
(四)審批流程
1.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由用人單位隨公益性崗位補貼按季度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縣區就業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縣區就業局審核通過后按季度向市就業局上報資金撥付報告,并附《社會保險補貼匯總表》(附件8)及《昆明市特困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一份)。
2.其他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用人單位向市就業局促進就業中心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由市就業局促進就業中心審核。
3.市就業局將縣區就業局、市就業局促進就業中心審核合格的單位名單和補貼金額匯總后向市財政局報送用款計劃。市財政局批準并劃撥資金到市級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賬戶后,下撥到縣區失業保險周轉金賬戶進行支付。
五、就業補助
(一)申報條件
用人單位錄用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簽訂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并履行勞動合同期滿的,給予就業補助。
(二)補助標準
按照被錄用的失業人員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數額計算,每人最高不超過1500元。被錄用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未完期限給予保留。
(三)申報資料
1.《昆明市用人單位就業補助申報審批表》(附件9)。
2.《昆明市用人單位就業補助明細表》(附件10)。
3.被錄用失業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及《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4.與被錄用失業人員簽訂的《云南省勞動合同書》復印件。
5.《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情況明細表》(附件11)。
6.參保地就業局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審批流程
1.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向參保地市、縣區就業局提交申請及相關資料,經參保地市、縣區就業局審核,將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和補助金額報市就業局。
2.市就業局將市、縣區就業局審核合格的企業名單和補助金額匯總后,向市財政局報送用款計劃。市財政局批準并劃撥資金到市級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賬戶后,下撥到縣區失業保險周轉金賬戶進行支付。
六、其他有關規定
(一)特困失業人員是指已辦理失業登記的“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和“4050”失業人員。
(二)用人單位申請穩崗補貼1年內只能享受1次,一年一審核,且不得重復享受《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15〕16號)規定的穩崗補貼政策。
(三)享受了創業補助金的失業人員和享受了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的特困失業人員,同期不得再從就業專項資金中享受相同項目的補貼。
(四)各縣區就業局應及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加強政策業務學習,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并以貫徹落實一系列穩崗政策措施為契機,加大失業保險制度宣傳、擴面和稽核工作力度。對申報單位是否依法參加失業保險,是否應保盡保,是否如實申報繳費基數進行認真核查。
(五)企業享受上述政策后,各縣區就業局應及時對企業跟進檢查,主要檢查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勞動合同履行情況、開展培訓、發放補貼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在跟進檢查中,若發現企業有補貼支出不合規、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不到位等情況應責成企業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企業享受相關政策,已撥付的補貼資金應予追回。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市就業局聯系。
(六)除穩崗補貼和就業補助按國家及省規定時間執行外,其他補貼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具體辦理請到晉寧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二樓就業局窗口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