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那么2019年沈陽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沈陽失業保險申領標準和金額是如何規定的?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為你整理關于沈陽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依據《沈陽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第三十一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或終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
企業、個人不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或累計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
領取失業救濟金期滿的;
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升學、參軍、死亡、出境定居的;
已重新就業的;
在失業期間被勞動教養或判刑的;
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的;
已辦理退休手續的。
一、依據《沈陽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第十五條 失業職工的救濟金,按我市(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按當地)在職職工現行最低;工資標準70%計發。目前沈陽地區領取失業金標準如下:
依據《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及其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每月養老保險停保后,每月15號前單位攜帶相關要件到市局失業窗口打印檔案傳遞單。
員工和單位經辦員應在打印檔案傳遞單后30天內攜帶相關材料,到員工戶口所在地區失業窗口遞交檔案。
失業人員拿著《失業人員檔案傳遞單》到居住地街道報道。居住地的街道會告訴你一個日期,鐵西區是每個月的8號---10號拿著就業失業證去社區簽字。否則不給打失業金。
失業職工重新就業后再失業的,領取救濟金的期限,按重新就業后參加工作時間計算。
失業職工在領取救濟金期間,每人每月發給五元醫療費。因病到市失業保險機構指定醫院住院治療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失業保險機構批準,可按醫療費的70%給予補助,但累計補助限額最多不超過1萬元。
女失業職工在領取救濟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的,給予一次性生育補助費200元。
失業職工在領取救濟金期間死亡的,其死亡喪葬補助費為三個月的失業救濟金,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為十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失業職工在領取救濟金期間生活特殊困難的,由本人申請,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批,可給予生活困難補助,其發放標準不超過本人領取救濟金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