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那么2019年重慶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重慶失業保險申領標準和金額是如何規定的?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為你整理關于重慶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希望對你有幫助。
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主要有三類人群將從中受益
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
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農民工
領取一次性就業創業補助人員
本次調標呈現三個特點
一是兩檔合并為一檔,提高統籌管理水平。原重慶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區域劃分為805元/月和875元/月兩個檔次,此次調標將兩檔合并為一檔,都為1050元/月,這是繼2011年重慶市統一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政策后,在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上的進一步統一,更加符合城鄉就業流動性特點和待遇均等化,增強享受待遇公平性。
二是標準最高漲三成,切實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水平。與原標準比較,此次提標比原來增長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在降低繳費費率的情況下,雖然增加了一部分基金支付壓力,但從長遠來看,能更好地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三是經辦機構主動補發,切實減輕失業人員辦理負擔。考慮到調標從1月份執行,對1月份已經按照原標準發放待遇的,采取經辦機構主動補發的方式確保差額部分足額支付到相關銀行賬戶中,減少失業人員申請補發手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