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對象。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自行離職或辭職人員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勞動者。
2.時間安排。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和每月底最后兩個工作日除外)。
3.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建設銀行衛國路支行的銀行卡;《失業保險金申領通知單》(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此提供給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交給失業人員);《唐山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關系轉移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此提供給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交給失業人員)。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單位報送失業人員檔案后,主要審核以下內容:各級勞動部門招工手續(招用合同制工人審批表、各類派遣單、安置信、就業證明等);職工調動,接轉手續;工資升級表;勞動合同書(經勞動部門鑒證的);養老保險手冊(結算單);《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業失業登記證》;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4.辦理流程。按要求提供辦理所需材料→工作人員審核材料→符合條件的即刻辦理→告知其如何接續醫保手續。
5.受理窗口。唐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失業保險支付廳(失業保險業務)。
6.辦理時限。即來即辦。
7.收費情況。失業保險業務不收費。
8.注意事項。失業人員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必須由本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