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今年3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規定的2%降至1%。這一政策實施后,用人單位每年將減輕繳費負擔約7000萬元,全市26萬名失業保險參保人員將受益。
據了解,為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為建立健全失業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就業穩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將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由1.5%降至0.8%,個人費率由0.5%降至0.2%。政策執行期到2020年底。據測算,失業保險費率降低后,用人單位每年可減負約7000萬元。職工個人方面,在工資保持不變的基礎上,等于收入增加了0.3%。以月薪3000元的職工為例,費率下調后,每月該職工本人可以少繳費9元,全年算下來就是108元。據統計,全市約26萬名參保人受益。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符合條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仍執行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市人社局養老與失業保險科相關負責人說,失業保險繳費費率降低,參保人失業保險待遇并不會受影響。據介紹,按照我市相關規定,凡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1至4年的,每滿1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1個月;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目前,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968元。
工作人員提醒,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應到參保地就業服務管理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就業失業手冊。此外,失業人員攜帶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到參保地社保局失業保險經辦窗口,可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登記和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