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領取流程又是怎樣的呢?你是不是也很好奇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深圳戶籍參保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請領取深圳失業保險金:
1、具有深圳市戶籍。
2、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
3、在特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4、失業后按照規定進行登記并有求職意向。
5、原工作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費。
(二)非深圳戶籍參保人符合以下新增條件,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1、異地務工人員也可領取。(非深戶籍員工)
2、深圳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3、非“自愿失業”、并辦理了失業登記的職工
注意:符合以上新增條件的,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戶籍屬非深戶,要滿足以下條件:
1 你的失業保險必須要交滿12個月以上,
2 你離職原因必須是非本人原因。
3 一般辦失業登記會要你出示離職證明(離職信之類的)
可以在深圳社保網上查詢你買失業保險的年限,還有你離職狀態(這一項非常重要,如果是主動辭職的就沒的領)。
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①查驗身份,審核申領條件
申領人出示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業銀行活期存折或借記卡復印件(已與社保機構綁定銀行賬號的無需提供),窗口工作人員查驗身份,把申領人的身份信息或社保電腦號錄入計算機系統,由計算機系統審核是否符合申領條件。
②出具決定書
1.窗口工作人員對經計算機系統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由計算機系統出具《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
2.窗口工作人員對經計算機系統審核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出具《失業保險待遇不予核發決定書》;
3.決定書一式兩份,失業人員簽字后與社保機構各執一份。
③申領結果,業務辦結
1.申請人獲得《失業保險待遇不予計發決定書》→申領失敗
2.申請人獲得《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申領成功→社保機構于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失業保險金到失業人員銀行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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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失業是所有失業問題中最難解決的。從經濟現狀看,我國正處于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伴隨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淘汰落后產能、消除產能過剩問題的推進,結構性失業的風險加劇。從國際經驗來看,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化解結構性就業難題,往往比解決就業總量問題耗時要長,難度更大。
首先,目前就業的結構性矛盾十分突出。近年來,隨著經濟增長速度放緩、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力度加大,招工難和就業難并存是目前我國勞動力市場表現出來的主要結構性矛盾,也是我國失業問題中最為普遍和典型的現象。一方面由于勞動力成本上升,企業難以承受高成本生產,許多勞動力密集型企業面臨普通員工的短缺問題;另一方面,由于總量壓力的存在,就業難以及找工作難也困擾了大部分勞動力群體,特別是高校畢業生。這種現象反映出在市場供求數量基本平衡的情況下,崗位需求與人力資源供給并不匹配,崗位空缺和勞動力失業并存,即為結構性失業。
我國經濟增長進入新常態后,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技型新興中小企業不斷涌現,急需大量的高素質勞動力,但是我國勞動力整體素質和職業技能偏低,不適應企業用人需求。近年來,全國性的經濟結構調整幾乎涉及所有傳統企業,涉及職工約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20%。本輪經濟結構調整不僅要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還要關閉一批污染環境、浪費資源行業的企業,轉移或改造一批傳統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招工難與就業難并存,表現為在崗職工從舊職業向新職業轉換難。在勞動力市場上,企業用人需求趨于減少,特別是因人工成本上升,企業招用人員,更加注重技術技能和業務能力,而在經濟結構調整中出現的下崗失業人員,往往難以適應新的崗位需求,結構性失業依然是個突出問題,緩解矛盾不易。
其次,這次結構性矛盾且與過去有非常大的區別,解決的對策措施也有所差別。90年代末的結構調整面對的是數千萬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大規模的失業,當時保障基本生活,促進再就業是政策的出發點和著力點;金融危機期間結構調整面對的主要是眾多企業的就業崗位不穩定,所以采取的對策措施是援企穩崗,穩住企業就穩住了崗位;目前進行的經濟結構調整,重點在淘汰鋼鐵煤炭水泥等產能過剩企業,以及新工業革命下對勞動者素質的更高要求,就業政策的目標就要放在防止規模性失業和促進社會就業兩個方面,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的實施,使失業保險提前介入,不僅有利于產業結構調整,而且有利于化解潛在的失業風險。
當前我國的結構性矛盾是典型的人力資源市場結構不匹配的問題。詹姆斯?托賓和杜生貝是新古典綜合派的代表性學者,該學派以勞動力市場的技術結構理論基礎來分析結構性失業問題。他們指出勞動力市場結構具有多樣性,分為技術結構、部門機構、社會結構等,而勞動力市場的技術結構是結構性失業的主要理論基礎,即不同勞動力的專業技能會形成若干市場,該市場中的勞動力供需的可替代性較弱,因此當出現該市場中的勞動力供需不匹配或者不適應時,其所造成的失業現象即為結構性失業。因此在應對結構性失業問題時,該學派也主張從技能結構相匹配的角度出發,即政府應努力采取相關措施來調整勞動力市場的技術結構,包括對勞動力進行教育培訓、技能提升培訓以及素質教育等,使技能不匹配的勞動力能夠適應空缺的崗位需求,從勞動力技術結構應適應市場技術結構的角度來應對結構性失業問題。
第三,失業保險主動作為有積極的意義。《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提出,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請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人社部近日出臺了具體的操作辦法,這是一個值得贊揚的創新。
新政策解決了預防失業的作用。我國現行失業保險制度,之前發揮的最主要功能是對失業者提供一定期限的基本生活救濟,促進就業的功能相當弱,沒有預防失業的功能。用人單位長期參保繳費卻得不到失業保險支持的矛盾急待解決。當繳費企業面臨困境,急需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幫助其抵御風險,穩定職工隊伍,防止規模性失業,而現行制度卻沒有對其予以支持的功能。這一新政策對長期履行參保繳費義務,并在企業出現內部結構性調整時,不將職工推向社會,增加就業壓力的企業,給予技能提升補貼,有非常好的導向。
當前失業保險理念發生了變化。從消極地保障生活到積極地促進就業,實施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激發失業者尋找工作的積極性,并將失業保險待遇和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措施結合起來,幫助失業者盡快就業,幫助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這已經成為各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對失業保險的共識和普遍做法。“就業是最好的保障”“從吃福利到去工作”等觀點的提出,表明失業保險已不再僅僅是社會福利,它是社會保障措施,也是促進就業的手段之一。“就業保險法”正在替代“失業保險法”。日本于1974年將失業保險法更名為“雇傭保險法”,突出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對失業人員提供必要的援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和求職活動,以利于實現再就業;二是通過雇傭穩定事業、雇傭改善事業、能力開發事業和雇傭福利事業向員工提供培訓機會,預防失業,并抑制雇主解雇員工。《雇傭保險法》實施30多年來,日本經歷了石油危機,日元大幅升值,以及經濟衰退的沉重打擊,但失業率的上升有限而平緩,應該說雇傭保險制度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