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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臺新規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云南省日前印發《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提出讓持有居住證的農業轉移人口享受與城鎮戶籍居民同等的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就業服務和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通知指出,云南將把農業轉移人口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增加教育資源供給,促進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協調發展,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和“兩免一補”政策。
云南將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確保城鄉居民在醫療保險、支付結算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將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
通知明確,轉移人口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可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其參加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繳費及支付標準按參保地有關政策執行。
云南將進一步保障城鎮常住人口享有與本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權利,著力開辟農業轉移人口就業渠道,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創業扶持力度,落實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等扶持政策。
此外,云南還支持將持有居住證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保障體系,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安家落戶,統籌推進脫貧攻堅易地搬遷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云南省今年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
為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我省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失業保險費率、生育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等社會保險費率降低,全省全年累計少繳納社會保險費成本28億元,減輕了用人單位的負擔,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今年,我省將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繳費比例的相關政策規定,將失業保險費率降低至1%,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增加就業,助力供給側改革。
據悉,省財政廳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出臺文件,階段性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20%降低至19%;失業保險費率繼2015年由3%降低至2%后,再降低至1.5%;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超過9個月的統籌區,將生育保險費率降低至0.5%以下,省本級生育保險費率下調至0.2%;全省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從0.93%降為0.75%。鼓勵有條件的州市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通過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云南省共少繳納企業社會保險費成本28億元,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6.5億元,生育保險費2.25億元,工傷保險費3.54億元,失業保險費13.7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