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具體為多少呢?相信你也很好奇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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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三章規定,當參保人繳費滿一年,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方可申領失業保險金。但失業保險金申領是有期限的。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十六條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
《條例》對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條件做出了規定: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條例》強調,以上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方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關于領取期限,《條例》規定,失業人員在登記失業時,女性不滿40周歲、男性不滿50周歲,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為一個月;滿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六個月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失業人員在登記失業時,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期限為一個月;滿一年以上的,超過一年的部分,每滿六個月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三、廣州失業保險辦理對象
下列單位和人員應當參加失業保險:
(一)企業、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及其職工
(二)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有非軍籍職工的軍隊、武警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
(四)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工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四、廣州失業保險辦理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批準成立文件及復印件;
2、《基本存款帳戶許可證》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副本及復印件;
4、《地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5、《社會保險登記表》;
6、《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在職)》(一式二份)。
五、廣州失業保險辦理流程
1、先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登記
2、在次日起30天內到地稅登記地對應的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3、錄入地稅部門沒有采集的數據(例如待遇發放所需銀行信息、經辦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