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呢?大家對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延伸閱讀:珠海發放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記者昨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度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將從4月1日開始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6月30日前登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穩崗補貼將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發放。
企業申請需具備兩大條件,三種情形視為未足夠繳費
據了解,企業申請穩崗補貼需滿足兩個條件:正常經營、在本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與年平均參保人數之比)低于同期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2.28%,申請穩崗補貼的企業的裁員率需低于該標準;同時,申請企業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對申請時存在以下補繳情形的,將視為未足額繳費,不符合申請穩崗補貼的條件:一是被投訴或舉報,經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或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查處并責令補繳失業保險費或繳費基數差額的;二是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確認勞動關系,企業依據調解書或裁決書、法院判決書補繳失業保險費的;三是企業跨年度補繳失業保險費或繳費基數差額,且辦理補繳時間在次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的。
網上申請操作簡單,逾期申請視為放棄
為方便廣大企業提出申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門開發了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信息系統,企業只需登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提出穩崗補貼申請。輸入企業基本信息后,系統將自動計算裁員率、補貼金額等信息,企業無需提供任何書面材料。對因補繳等客觀因素無法通過網上申請穩崗補貼的,可在6月30日前向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遞交書面申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特別提醒,度穩崗補貼的申請時間為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逾期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的,原則上不再受理(因客觀因素或特殊原因逾期除外)。
兩年發放穩崗補貼超2億,政策將執行至2020年
自2015年底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以來,我市已累計發放穩崗補貼2.1億元,惠及7498家企業81.17萬職工。根據政策規定,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將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特別指出,企業必須按規定的用途使用穩崗補貼,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穩崗補貼這一惠企政策將執行至2020年,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定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