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市民都十分關注2017年甘肅失業保險交費比例是多少,據了解,甘肅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1.5%調整為1%。
4月20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從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1.5%調整為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由1.2%下調至0.7%,職工個人費率保持0.3%不變。降費期限執行到2018年4月30日。
失業保險是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的。對企業來說,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支出成本,減輕企業經營負擔,無疑是利好消息。那么,對職工來說,是否會導致失業保險費減收,一旦失業,會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據了解,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并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也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通知》中也明確,因降低費率造成統籌地區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當地歷年結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和當地財政按規定補貼。加大省級失業保險調劑力度,根據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赤字情況、歷年基金結余情況和財政狀況,適當提高補貼比例。另外,執行中遇到問題及時向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報告。
關于階段性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7〕151號
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甘肅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蘭州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省本級各參保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精神,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加快培育和發展市場主體。經省政府第1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階段性降低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1.5%調整為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由1.2%下調至0.7%,職工個人費率保持0.3%不變。降費期限執行到2018年4月30日。
二、因降低費率造成統籌地區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當地歷年結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和當地財政按規定補貼。加大省級失業保險調劑力度,根據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赤字情況、歷年基金結余情況和財政狀況,適當提高補貼比例。
三、執行中遇到問題及時向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報告。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