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昨天消息,根據省人社廳《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我市從今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下調失業保險費率。
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1%下調至0.5%,個人繳費比例仍為0.5%不變。1-4月多收失業保險費的核減退費工作將于5月啟動。
據了解,這是我省在2013年失業保險費率從3%降至2%、由2%降至1.5%的基礎上,再次降低企業繳費費率,以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預防失業、穩定就業。
退費金額小于5月用人單位應繳金額的一次性退清,大于5月應繳金額的,除免繳5月單位部分的失業保險費外,差額部分將在次月再次進行抵扣,直至退清。此次核退業務處理僅對單位繳費部分進行調整,不涉及個人繳費。
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和省地稅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4月份起,江蘇已按照新的費率核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此舉將進一步降低我省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積極預防失業、穩定就業。
本次失業保險費率如何降低?
經省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其中:
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1%降至0.5%
個人繳費比例不變,繼續為0.5%
溫馨提示
三部門要求,參保單位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核定應繳費額時予以核減。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企業減負效果如何?
江蘇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已是“三連發”:
2013年“一降”↓:從3%降至2%
“二降”↓:從2%降至1.5%??全年減少收費33.15億元
2017年“三降”↓:從1.5%降至1%??預計全年減少收費約36億元
費率降了,如何確保基金收支平衡?
各地要穩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加快推進失業保險制度全面覆蓋。
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系,落實失業保險擴大支出范圍條件和穩崗補貼發放條件,加強基金運行的監測和評估,確保基金平穩運行。
對基金征繳管理規范、因降低費率使基金當期出現缺口的統籌地區,以及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重的統籌地區,省將加大失業保險調劑補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