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大家了解更多失業保險政策,今天小編就準備了佛山失業保險穩崗補政策,歡迎參考借鑒!
關于明確我市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實施意見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和省經信委《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15〕54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5〕1812號)文件要求,為確保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下稱“穩崗補貼”)工作能夠落實到位,現將相關工作事項明確如下,請各區認真貫徹執行。
一、申請穩崗補貼的對象與條件
對在本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該年度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
上述企業包括注冊登記未滿一年的企業。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不適用本通知。
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上年度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無欠費);數據采集截止時點為每年1月31日。
裁員率=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含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人數)/年平均參加失業保險人數。
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是指企業在該年度1月份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2至12月份新增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人數之和。
年平均參加失業保險人數,是指企業1至12月份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的平均值。
二、穩崗補貼標準和主要支出項目
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三、規范業務審核表單
(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統一的《佛山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請初審核定表》(下稱《申請表》、見附件1)、《佛山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明細表》(下稱《明細表》、見附件2)和《佛山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匯總表》(下稱《匯總表》、見附件3),作為全市各級人社部門和社保經辦部門辦理穩崗補貼業務依據和紙質材料。
(二)各級人社部門和社保部門網站積極宣傳穩崗補貼政策,通告經辦指南、辦理時限等,并提供《申請表》樣式供下載。
四、明確經辦、預算、支付流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發布年度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等信息,各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社保經辦部門具體負責辦理企業申領穩崗補貼業務,流程如下:
(一)穩崗補貼申請。
各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負責收集屬地企業穩崗補貼的申請資料。
1.申請時間和方式。
(1)在2017年9月30日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攜帶《佛山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請初審核定表》、企業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花名冊》各一份,向各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未能在今年9月30日前申報度和2015年度穩崗補貼的企業,可在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報。
(2)自2017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登陸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的惠民系統(即“網上申報系統”)提出穩崗補貼申請,原則上不再受理企業的紙質申請材料。2020年度穩崗補貼申請工作在2021年6月30日結束。
穩崗補貼每年申報一次,申報上年度穩崗補貼。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提交申請的,無需提供紙質申報材料。
2.辦理環節:接收企業社保專管員遞交的申請資料,核對填報信息:資料是否齊全,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一致,填寫表格的信息是否與證、照一致等,并在7個工作日內根據情形分別出具告知書:
(1)申請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應補充的材料,并出具補充材料告知書。經告知仍無法補正的,不予接收。
(2)對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接收,并出具接收告知書。
3.移交環節:2017年10月7日前將已收集的企業申報資料移交社保經辦機構。
(二)穩崗補貼初審核定。
2017年,各區社保經辦部門負責核定企業申請的穩崗補貼信息。
1.核定企業年平均參加失業保險人數、企業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上年度單位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
2.計算企業的裁員率和年度穩崗補貼金額;
3.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匯總成《明細表》后報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連同電子表格);對不符合條件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書面告知企業并退回申報資料。
2017年后,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進行信息的校驗、核定。
(三)穩崗補貼審核公示。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并在門戶網站上公示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通過的,《明細表》加蓋公章后交付區社保局;未通過的,通知企業,如果涉及企業勞動違法行為的,應轉由屬地勞動監察部門依法進行處理。經過網上申報系統進行信息的校驗、核定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系統中打印《明細表》,經公示后將《明細表》加蓋公章(連同電子版)交給區社保局。
(四)穩崗補貼預算。
1.區社保局按年度匯總本區穩崗補貼金額,核算穩崗補貼預算(符合領取條件企業名單和支出補貼金額),將本年度穩崗補貼預算支出總額列入本年度“其他促進就業支出”科目,與次年的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預算一并上報。
2.各區社保局將審核公示后通過的本級穩崗補貼預算及時報市社保局,市社保局負責將審定后的申報補貼總額列入下一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預算,按預算審批流程報市人社局、財政局審核。
3.每年11月1日前,區人社局應及時填報《匯總表》和書面情況說明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穩崗補貼預算的支付。
原則上,上一年度穩崗補貼申請工作于申請當年6月30日截止,于下一年度撥付。失業保險基金年度預算經市人大批準后,各區按失業保險基金專項預算支付流程,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將穩崗補貼金額撥付到對應企業的社保繳費賬戶或指定賬戶,據實列支,全部支付工作在2022年底前完成。
五、其他事項
(一)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局應加大社會宣傳,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微信公眾平臺等信息公開渠道,讓企業了解相關政策,以便符合條件企業及時進行申請。
(二)為方便企業辦理申請,有條件的區可將企業穩崗補貼的受理環節延伸至鎮街或社區;初審環節可前置到鎮街。
(三)穩崗補貼的經辦細則由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經辦機構根據自身實際研究制定。
(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社保基金局就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業務,在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的惠民系統進行網上申報信息系統開發,在2017年底前投入使用。在信息系統啟用前,各區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表格樣式進行填報和傳遞,嚴禁弄虛作假。
(五)根據《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15〕54號)的規定,當本市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不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時,本市停止發放穩崗補貼;當本市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重新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于次年恢復發放穩崗補貼。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