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如何?繳費基數又是怎樣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桂林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最新:2015年3月1日起,全市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費率政策,即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2%降至1.5%,職工繳費費率由1%降至0.5%
繳費比例:
1、用人單位:1.5%
2、個人:0.5%
桂林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單位的工資總額。新增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基數按月應發工資確定,也可以參照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確定。工資總額是指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用人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③獎金:④津貼、補貼;⑤加班工資;⑥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桂林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單位代繳
失業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按月繳交,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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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桂林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1、《失業人員介紹信》
2、《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辦理失業保險登記通知書》
3、《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登記表》
4、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6、《養老保險手冊》和《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手冊》
7、1寸近期免冠相片4張
8、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證(原件)
9、指定開戶銀行卡(原件復印件)
桂林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2.失業人員向失業登記窗口提供上述材料
3.領取并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求職登記表》
4.上述表格交回失業登記窗口
5.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職工失業證》或辦理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