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廣州的小伙伴進行失業保險繳費,今天小編準備了廣州失業保險繳費指南,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廣州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標準
單位繳費比例:0.8%、0.64%、0.48%
個人繳費比例:0.2%
注:廣州市人社局宣布,將于2017年3月1日起下調全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即由當前的2%降為1%,其中:用人單位基準費率從1.5%、1.2%、0.9%對應降為0.8%、0.64%、0.48%,個人費率從0.5%降為0.2%。
二、廣州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上限:20292元(6764300%)
繳費基數下限:1890元(市最低工資)
三、廣州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失業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按月繳交,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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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三章規定,當參保人繳費滿一年,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方可申領失業保險金。但失業保險金申領是有期限的。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十六條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
《條例》對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條件做出了規定: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條例》強調,以上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方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關于領取期限,《條例》規定,失業人員在登記失業時,女性不滿40周歲、男性不滿50周歲,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為一個月;滿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六個月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失業人員在登記失業時,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期限為一個月;滿一年以上的,超過一年的部分,每滿六個月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