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省人社廳獲得消息,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本級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公布實施。
2016湖南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
根據規定,省本級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同時符合如下條件,均可申請穩崗補貼: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一年以上;上年度裁員比例低于上年長沙市城鎮登記失業率。此外,用人單位還需要人事、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
具體補貼標準為:對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三類企業,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對其他參保單位,按照該參保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給予穩崗補貼。
省人社廳表示,屬于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三類企業,須由其行業主管部門蓋章確認。省本級參保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勞動事務代理機構、勞務派遣公司不列入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的享受范圍。
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對有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取消下一年度穩崗補貼享受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017年湖南失業保險費率
從2017年3月1日起,湖南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降至1.3%,個人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降至0.7%。從2017年7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準將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85%。
舉例:如果某單位繳費基數為5000元,那么按照原繳費比例3%計算,則單位和職工個人每月共計需要繳納失業保險費150元。而按照新繳費比例2%計算,每月只需要繳納100元,共計可以少繳納失業保險費150元-100元=50元。其中單位每月少為每位職工繳納5000×(2%-1.3%)=35元,職工個人每月少繳納5000×(1%-0.7%)=15元。
湖南省公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湖南省公失業金發放標準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8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0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3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782元發放。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由588元調整到6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