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崗補貼政策是為穩定就業而采取的政策,那么無錫的穩崗補貼政策是怎樣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無錫穩崗補貼政策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形勢,無錫將全面實施穩崗補貼政策。
根據政策規定,無錫將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本市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穩崗補貼標準為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預計每年可為企業減負4億元左右。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在次年6月底前,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街道(鎮)人社所提出申請,2015年度穩崗補貼從2017年3月15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以后年度穩崗補貼從次年2月份起開始受理申請)。相關告知書和申請表可登陸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chinawuxi.gov.cn/)“通知公告”欄查詢。
全市人社部門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知曉度,讓符合條件的企業都能享受到政策,鼓勵、支持、引導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同時,將以落實穩崗補貼為契機,加強對企業的用工指導服務,幫助企業依法用工、規范用工,服務企業穩定就業。
無錫市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就業事關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做好新形勢下的就業創業工作,必須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相結合,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培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新引擎,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為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新動能。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 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90 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促進就業穩定增長
(一)建立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底線,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重要指標,納入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涉及擴大就業的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重大政策,不斷完善促進就業創業環境。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優先安排。(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無錫地稅局、市統計局、人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等,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依托產業發展擴大就業容量。以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高端化為引領,對接“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特別是制造業轉型升級,全力打造我市現代化產業發展新高地,擴大就業數量,提高就業質量。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和業態,支持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繼續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養適應農業發展需要的新型職業農民。(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農委、市人社局等)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重要作用。對小微企業發展開展抽樣統計。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征,創新產品和服務。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風險分擔機制,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和知識產權保護,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給予優先審查。爭創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范城市,培育一批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園區。創新政府采購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面臨的條件認定、企業資質等不合理限制門檻。(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國稅局、無錫地稅局等)
(四)完善小微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2 年內初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 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 年的社會保險補貼,開展崗前培訓的,給予培訓補貼。科技型小微型企業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群體就業并與其簽訂1 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根據其實際吸納人數,對該企業的銀行貸款按每人不超過10 萬元最高不超過300 萬元、期限不超過2 年的標準,由財政按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人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等)
(五)減輕企業負擔支持穩定就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降率政策,全市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一由3%降至2%(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1.5%,個人繳費比例為0.5%)。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擴大到不裁員或裁員率低的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通過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對確實要裁員的,應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專項就業幫扶行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接續,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再就業。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依據兼并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要優先用于職工安置。(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等)
(六)構建失業預警制度防范失業風險。健全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加大就業統計調查人員、經費和軟硬件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調查信息化建設。依托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加強勞動力調查制度建設,以失業動態監測、企業用工監測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監測為基礎,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建立就業失業預警體系,準確反映當前就業形勢和未來就業趨勢,提前制定應對失業風險預案,有效防范失業風險。(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等)
二、推進創新創業帶動就業
(七)營造寬松便捷的準入環境。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要求,完善政務服務平臺,提升政務信息共享功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實施 “三證合一”,逐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現“一照一碼” 。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落實“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記改革。(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政務辦、市國稅局、無錫地稅局、市質監局等)
(八)培育新型創新創業孵化平臺。適應創新創業主體大眾化趨勢,大力發展創客空間、創新工場、創業咖啡、創業苗圃等新型孵化器,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的眾創空間,對眾創空間的辦公用房、寬帶網絡、公共軟件等給予適當補貼。充分發揮企業、高校、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作用,利用原有經批準的各類園區或盤活商業用房、閑置場地,建設一批具有集聚效應和孵化功能的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對經認定的市級、省級和國家級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分別給予30 萬元、50 萬元和100 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
(九)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按照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市場化運行的原則,鼓勵成立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引導創業投資更多向創業企業起步成長的前端延伸。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向早中期、初創期的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傾斜。探索以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入股的方式,引導社會資金、金融資本共同參與建立眾創投資基金,擴大資金規模,用現代金融手段支撐大學生創新創業。引導和鼓勵各類創業孵化器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相結合,完善投融資模式。(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人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等)
(十)優化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機制。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由市人社部門牽頭,建立創業擔保貸款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基層人社平臺的基礎作用,進一步優化貸款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擴大創業貸款擔保基金規模,3 年內市本級和各市(縣)擔保基金總額分別增加到3000 萬元以上和1000萬元以上。創業貸款擔保基金可從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試點資金或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中安排。擴大貸款發放對象范圍,高校在校生、畢業5 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可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30 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 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含非微利項目)。增加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的承辦銀行、擔保公司和網點,以商業貸款方式獲得銀行貸款,可按創業擔保貸款規定申請貼息。降低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門檻,對信用良好的創業者經綜合評估后可取消反擔保。將創業擔保貸款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和財政貼息資金規范管理約束機制,提高代償效率,完善擔保基金呆壞帳核銷辦法。(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人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等)
(十一)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將一次性開業補貼、水電費補貼合并為一次性創業補貼,繼續實施創業社保補貼、創業租金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對高校在校生、畢業5 年內高校畢業生和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在錫首次成功創業的,3 年內給予創業社保補貼和每年不超過5000 元的創業租金補貼;對其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給予標準為6000 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其吸納高校畢業生或失業人員就業,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實際繳納 1 年以上社會保險費的,3 年內可按每年每新增帶動1 人就業給予3000 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0 萬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
(十二)支持電子商務創業。鼓勵城鄉勞動者投身“互聯網+”和電子商務創業。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從事網絡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創業扶持。對已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并辦理《就業創業證》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享受同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對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但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
(十三)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各項促進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范圍由失業1 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可享受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落實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人社局、市物價局、無錫國稅局、無錫地稅局等)
(十四)開展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加強創業意識教育,激發勞動者創業熱情。充分利用各類創業培訓資源,圍繞提高創辦企業能力、提升市場經營素質、幫助企業創新發展等內容,開發適應不同創業群體、不同創業階段的創業培訓項目、培訓標準和培訓模式。鼓勵開展電子商務、網絡創業等專項創業培訓項目。逐步完善創業培訓補貼制度,對有創業意愿和能力的高校在校生、畢業5 年內高校畢業生、本市城鄉勞動者以及在錫成功創業3 年內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不同的創業培訓項目類別,以購買創業服務成果的方式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對專業機構、社會力量開發的創業培訓項目,經評估認定后,可納入創業培訓補貼范圍。(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
(十五)加強創業孵化服務。圍繞創業項目的展示、遴選、培育和落地,建立創業項目征集機制。每年遴選一批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按規定給予10 萬-30 萬元的項目無償資助。完善創業導師制度,鼓勵成功創業者、知名企業家、風投機構投資人等擔任創業導師,提供包括創業方案、創業渠道、融資對接等創業輔導。舉辦創業項目路演、優秀項目無錫行、融資訓練營、創業沙龍等活動,搭建創業交流平臺。鼓勵對接“互聯網+”創業網絡體系,促進創業與創新、創業與就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降低創業門檻和成本。大力發展第三方專業服務,為創業者提供管理、財務、融資、營銷、法律、人力資源、知識產權等中介服務。對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按實際孵化成功(在基地內注冊登記并孵化成功搬離基地后繼續經營6 個月以上)的企業數,給予每戶5000 元的創業孵化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等)
(十六)鼓勵科技人才創業。優化完善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的引進支持政策,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營造人才發展環境;繼續實施好“人才強企”工程,鼓勵企業大力引進和培育創新型科研人才,創新發現、評價和激勵機制,進一步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鼓勵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
三、統籌推進重點群體就業
(十七)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健全高校畢業生信息共享機制和實名制調查制度,及時掌握適合高校畢業生需求和專業的崗位信息。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開展公共就業專項服務活動。街道(鎮)、社區(村)新增或空缺的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經組織來錫就業實習的畢業前2 年高校在校生,可給予一定的就業實習補貼。落實和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50%以上的見習單位,按每留用1 人補貼1000 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見習補貼。調整高校畢業生就業激勵政策,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補貼標準從2016 年起提高到每人1500 元。繼續實施大學生租房補貼政策。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
(十八)加強對困難人員等群體的就業扶持。完善就業困難人員實名制管理信息庫,通過購買公共就業服務的方式建立就業援助員制度,根據援助對象的需求和特點,分類施策、重點幫扶。繼續實施社會保險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將登記失業的優撫對象家庭人員和軍隊退役人員納入就業困難人員援助范圍,對家庭困難、殘疾、長期失業等特別困難的群體,實施更加優惠的扶持政策,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以各市(縣)、區為單位,根據就業困難人員的數量情況,開發一批面向街道(鎮)、社區(村)的公共管理和服務類崗位。政府財政安排工作人員經費的公共管理和服務類輔助性崗位,凡適合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應當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比例不得低于50%。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探索建立殘疾人崗位預留制度。落實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的補貼和獎勵制度,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編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等)
(十九)做好退役軍人的就業工作。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落實稅費減免、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優惠政策,各級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用于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財政支付工資的各類工勤輔助崗位設立和遇有空缺時,首先用于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按不低于5%的工作崗位擇優招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
四、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二十)強化公共就業服務能力。推進就業服務均等化,將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本市常住人口納入失業登記范圍,提供普惠性就業政策和均等化就業服務。加強基層人社所的力量配備,充分發揮人社所在就業創業服務中重要支撐作用。進一步深化就業服務標準化工作,再造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為服務對象提供精準化的管理服務。推進就業服務專業化,每個社區(村)配備的1-2 名基層公共就業創業管理服務專職人員要落實到位。推進就業服務信息化,拓展網上就業服務功能,實施《就業創業證》業務電子化辦理。切實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預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包括專項就業創業服務活動、就業創業補貼(含購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檔案管理服務)、勞動力資源和用工需求調查、就業信息服務與統計監測、跨地區勞務協作、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建設維護等。(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
(二十一)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健全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在促進就業和配置人力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推進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強人力資源和就業崗位開發,提升人力資源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服務綜合載體,打造一批具有市場培育功能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集聚一批具有知名品牌、核心競爭力強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和標準化建設,規范發展各類人力資源服務。規范企業招聘行為和職業中介活動,及時糾正和查處招聘過程中的歧視、限制和欺詐等行為。完善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做到招聘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工商局、市國資委等)
(二十二)完善職業培訓服務機制。建立職業培訓需求調查和技能培訓職業(工種)目錄發布制度,完善職業培訓項目征集機制,增強職業培訓的針對性。依托國家職業標準,適應企業對技能人才的需求,開發職業培訓項目技術標準。著力推進職業培訓的社會化和市場化,完善政府購買職業培訓成果制度,選擇培訓能力強、培訓質量優的機構開展培訓。發揮行業、企業專家及第三方機構作用,完善職業培訓質量評估辦法。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建立培訓成本測算機制。按照同類工種、同一等級、同等補貼的原則,健全以獲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專項能力證書為主要評價依據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為城鄉勞動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訓補貼。完善有利于勞動者成長成才的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推動形成勞動、技能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
五、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三)健全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就業創業工作協調作用,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建立健全各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盡職履責、各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縣)、區政府等)
(二十四)落實目標責任制。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并分解落實。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加大工作問責力度,對落實不力的,要進行責任追究。(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各市(縣)、區政府等)
(二十五)保障資金投入。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就業資金支出比重,保障就業資金安排。按照系統規范、精簡效能的原則,明確政府間促進就業政策的功能定位,嚴格支出責任劃分。加大對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的支持力度,確保各項補貼政策資金落實到位。規范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管理,完善補貼資金受理、審核、公示、撥付和監管等環節。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市(縣)、區政府等負責)
(二十六)注重輿論引導。堅持正確導向,在電視臺、主流平面媒體、門戶網站、手機媒體等開辟專題欄目,廣泛宣傳就業創業政策,積極回應社會關注,大力宣傳勞動者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的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勞動者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大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等)
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貫徹意見。
無錫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