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梧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獲悉,梧州市將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最低為980元/月,最高為1386元/月。
據了解,失業保險指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因失業導致經濟收入受到影響時,按規定在法定時間內補貼其因失業而損失的部分經濟收入,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項目,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
梧州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掛鉤。梧州市經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后,目前,梧州市本級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00元/月。如果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不超過15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即每月980元;如果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5年以上的,在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70%的基礎上,每超過1年,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增加一個百分點發放,但最高發放標準應當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舉例來說,如果梧州市本級參保市民陳先生累計繳費時間是18年,其失業保險金就是1400×(70%+3%)=1022元/月,其他以此類推。
此外,該負責人表示,由于梧州市失業保險已實行市級統籌,因此,岑溪、藤縣、蒼梧和蒙山縣等地的失業人員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與市本級的待遇相同。
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梧州市參保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每檔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了16%至20%,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在980元至1386元之間。新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從2015年1月起執行,調整補發的失業待遇預計在6月底前發放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