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穩崗政策有利于保障湖州就業,是一項惠民的好政策,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具體內容吧!
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湖州市財政局
關于做好市區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度假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市財政局直屬分局: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浙人社發〔2015〕30號)及《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86號)精神,為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結合實際,現就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二、基本條件
(一)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
2、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
(二)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申報年度末湖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裁員率是指企業全年裁員人數與在職職工平均總人數之比)。
三、補貼資金及使用
對符合上述補貼條件的企業,可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生活補助、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四、實施程序
(一)企業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其工商營業執照上住所所在地區人力社保部門申請穩崗補貼。企業在同一年度內書面申請一次穩崗補貼,補貼申報截止時間為次年6月30日(補貼申報截止時間為2015年11月20日),逾期不申報的,視作自動放棄。
(二)審核撥付。區人力社保部門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匯總后(見附件3),統一上報市就業管理服務局。市就業管理服務局復審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在湖州市就業網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后,核撥補貼資金。
五、申報資料
(一)《湖州市區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附件1);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自然減員職工(包括退休、死亡、入伍和升學等)的證明材料;
(四)企業申報年度1-12月失業保險費繳納證明(包括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及繳費憑證);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關系企業和職工切身利益,各區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抓好落實。要積極指導企業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維護社會穩定。要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宣傳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引導企業應曉盡曉,應享盡享。
(二)強化基金管理。按照“突出重點、總量控制、嚴格把握、動態監管”的原則,將穩崗補貼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規范補貼申報、審核、撥付程序,加強內控監管,確保基金安全有效運行,切實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在“其他費用支出”中增設“穩定崗位補貼”二級科目進行核算。
(三)實施動態監管。各區人力社保部門要及時跟蹤企業用工變動及穩崗補貼使用情況,加強動態監管,確保政策實施效果。要對企業申報的相關數據進行認真核實,堅決打擊虛報、冒領及不按規定的項目支出。要做好數據匯總工作,于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上報上季度《湖州市區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及使用情況表》(附件2)。
七、其他事項
(一)對在申報年度已經享受過失業保險費減征的企業,在計算企業穩崗補貼金額時,應按其實際繳費數額。
(二)申報年度末湖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于次年1月在湖州就業網公布(度末湖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2.98%)。
(三)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湖州市財政局
2015年10月30日
延伸閱讀:
湖州市區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解答
一、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的實施依據
《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湖州市財政局關于做好市區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湖人社發【2015】221號)
二、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的適用對象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的企業。包括大、中、小、微各種規模的企業,包括國有、集體、私營等各種所有制的企業,包括煙草、金融、供電、自來水、公交等壟斷企業及勞務派遣企業。
三、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滿足的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申報年度末湖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
注:度湖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2.98%。
四、關于裁員率的計算
裁員率=企業全年裁員人數/企業在職職工平均總人數100%
注:裁員人數為上年度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所有人數,不含自然減員(退休、死亡、入伍、升學等)人數。
五、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所享受的補貼標準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補貼標準統一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六、企業申請穩崗補貼需要提供的材料
1.《湖州市區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年度企業裁減人員名單》及自然減員證明
4.企業申報年度1-12月失業保險費繳費證明(包括社會保險費繳費申請表及繳費憑證)
七、企業穩崗補貼的申報時間
各企業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所屬區人力社保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穩崗補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