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擴大失業保險 支持企業穩崗政策范圍
我市下發通知,擴大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政策范圍。從2015年起,實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政策范圍,由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各類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裁員率是指企業裁員人數與在職職工總人數之比。
穩崗補貼標準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年度享受穩崗補貼,同一企業在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穩崗補貼。
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內,既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又符合享受在崗、轉崗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的,可選擇其中一項政策執行,不得重復享受。
延伸知識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