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標準
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900元
領取期限
1.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5年: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青島市不能領取失業金情形有哪些?
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
領取材料
1.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2.《失業登記通知單》、
3.戶口簿
4.2寸照片一張
5.身份證
6.《就業失業登記證》
7.有效居住證明
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登記表》,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持上述兩表格和職工個人檔案,到單位所在地區(市)就業服務中心為職工辦理解聘備案、移交個人檔案并申請核定本次享受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和期限,領取《失業登記通知單》并轉交勞動者。
2.個人持《失業登記通知單》、戶口簿和2寸照片一張,到戶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辦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3.2015年1月1日起,個人可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有效居住證明(常住地轄區內的自有房屋產權證明,或租住協議),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登記。對符合條件的,納入常住地管理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公共就業一體化系統,本人可在常住地的街道(鎮)或社區(村)服務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領取地址
市南區
辦理機構: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市南區辦事處
辦理地址: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9號2樓
辦理電話:85971830
郵編:266071
市北區
辦理機構: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市北區辦事處
辦理地址:青島市市北區延吉路38號4樓
辦理電話:83668991
郵編:26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