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指市本級、海陵區、高港區)失業保險金上下限標準調整:上限不超過1480元,下限不低于624元,以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失業保險金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辦理條件(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辦理材料(1)本人身份證明;(2)所在單位出具的失業職工證明;(3)就業(失業)登記通知書;(4)本人1張一寸照片;辦理流程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個人檔案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的證明等有關材料;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3.失業人員申請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中領表》,并提交上述材料;4.經辦機構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之本人。經審核合格者,按規定計發失業保險金。辦理時限及辦理地址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辦理地址: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海陵南路628電話:(0523)86336556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青年南路89電話:(0523)86606500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海陵南路306號電話:(0523)8627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