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標準
領取期限處于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60元;
領取期限處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20元。
領取期限
失業前連續繳費滿一年、累計繳費不滿二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三個月;
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二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六個月;
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四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九個月;
失業前累計繳費滿四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十二個月;
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一個月,但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備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材料
1.天津市失業保險繳費情況單》及失業保險繳費證明。
2. 失業人員原勞動合同文本。
3.終止合同證明書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及協議書(協議書上應注明解除原因,或附有解除合同原因的證明,并應由失業人員簽字認可。)
4.《養老保險手冊》。
5.《就.失業證》。
6.失業人員享受資格審核表》(用人單位填報)。
7.備申領失業保險金資格人員分區花名冊》(用人單位填報)。
8.《天津市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表》(用人單位填報)。
9.《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失業人員填報)。
領取流程
領取《就.失業證》 ?失業登記?就業轉失業錄入?(勞動局對《天津市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表》審批)?打印《天津市失業保險繳費情況單》?辦理失業金申領資格申報審批?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核定表》及《天津市失業保險繳費情況單》存入失業人員檔案 ?告知失業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辦理個人登記及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