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7月起,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將進行調整。
據了解,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個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根據“控高保低”政策規定,調整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25650元,最低不低于1660元(2015年臺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660元)。
按照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12%,相比去年市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24380元和下限1470元,今年月繳存比例明顯提高。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及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維護職工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各單位公積金經辦人員應于7月10日前,自帶U盤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領取《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模板》(電子文檔),并填寫完整的《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核定表》(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負責人章)(一式兩份)和《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模板》(U盤電子文檔;同時打印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報送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員審核確認后返還繳存單。
【漲知識】
公積金繳存繳存年度
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公積金繳存年度。
繳存方式
1、直接交存轉賬支票、現金(須填制《現金送款簿》)方式
2、通過銀行匯款方式
3、委托銀行收款方式
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繳存程序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2、批準設立單位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要件: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號碼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要件:
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2、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2、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銷登記
單位因合并、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等文件及復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辦理要件:
1、職工調動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或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賬戶封存與啟封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應實行集中封存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匯、補繳
單位應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匯總表及匯繳變更清冊;
2、付款票據(支票、進賬單或匯票等);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應發工資全額進行核定,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1]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調整清冊;
2、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辦理要件:
1、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資料;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