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從今年3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規定的2%降至1%,降幅達50%,其中用人單位費率降至0.8%,個人費率降至0.2%。該政策執行期到2020年底。
據了解,此次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旨在建立健全失業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就業穩定。同時,為促進就業穩定,我市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下發了《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茂人社〔2015〕163號),對我市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轉發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