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符合哪些條件才能享受4050人員繳社保的補貼政策?如符合條件應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答:符合以下條件才能享受4050人員繳社保的補貼政策:
(1)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男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檔案年齡為準。
(2)在2008年年底持《再就業優惠證》已享受社保補貼兩年的人員。
(3)持《再就業優惠證》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且未滿3年的靈活就業人員。
申報所需資料有:《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1份、《審核認定表》一式兩份、銀行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繳納社會保險費單據。《審核認定表》要求申請人簽字確認。
符合條件的人員請在2011年12月31日前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進行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非首次申請補貼人員的補貼款,已直接計入申請人所持補貼存折。申請人可持補貼存折,在居家附近西安銀行營業網點查詢、領取。2012年首次申請人員和誤將已領取的社保補貼存折銷戶人員,在工作時間內(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在西安銀行鹽店街支行領取。地址在鹽店街38號,電話 87616316。
領取時,本人需提供身份證、受理卡。如他人代領,還需提供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如需咨詢,可撥打西安銀行客服中心:96779;市職介中心咨詢臺:82284287;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服務熱線電話:12333。
4050社保補貼申請人繳納當年度養老、醫療保險三日后,憑本人身份證、托管合同書和繳費票據原件,在市檔案托管中心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受理窗口初審,領取《申請表》和靈活就業證明。
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支持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具體辦法按《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資社保補貼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請享受一定額度的社會保險補貼
申請的程序
1.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就業,并憑《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2.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核實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出具靈活就業證明,并為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3.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本人;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補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金管理通知》制定。
就業困難人員中的“4050”人員(截止2008年12月31日,女滿40周歲以上—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滿50周歲以上—1958年 12月31日以前出生),靈活就業后,及時申報就業,申請人已辦理托管或建立社保檔案,并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社保(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補貼。
享受時限和補貼標準.
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保補貼時間從2008年9月開始,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可以享受到退休,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三年。補貼標準為申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