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待遇條件
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
(二)所需資料
1、《失業保險一次性待遇申領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納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申請人不是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代表時,還應提供相關的股東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待遇標準
標準為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四)申領程序
失業人員持申領所需資料到市社保局一樓業務大廳⑥號窗口辦理申領手續(每月1~20日辦理),待遇于審批完畢的本月劃入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卡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