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費率下降 為企業和個人減負1億多元
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決定,從今年開始,把失業保險費率由3%統一降到2%,這對市民會有什么影響呢?
失業保險費是指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依照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繳納的費用,繳費基數一般與個人工資收入掛鉤,由企業代為繳納。實際上,早在2013年11月,我市就已經將失業保險費率調整到2%,最低繳納基數為每月1794元,最高每月為16208元。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與市場管理科負責人陶紀元:“其中,我市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從2%降低到1.5%,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是從1%降低到了0.5%,這樣算下來,我市共為全市的企業職工和企業用人單位,共減輕了負擔1個多億。”
記者了解到,失業保險費率的調整,并不會對失業金領取產生任何影響。只要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并且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和有求職要求的,就可以按相關標準領取失業金,最長不超過2年。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與市場管理科負責人陶紀元:“我們張家港目前的失業金最低的標準是910元每人每月,最高標準是每人每月1680元,它主要強調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也促進了失業人員再就業。”
據統計,去年底全市參保人數達39萬人,全年征繳失業保險費超2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