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小微企業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
25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將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的減稅降費力度。其中一項措施為,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統一降至2%,單位和個人繳費具體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慮提高失業保險待遇、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這也是在今年年初人社部提出將適時適當下調社保費率后的首次調整。
人社部發言人李忠曾此前表示,失業保險國家的規定是企業費率為2%,個人繳費為1%。目前一部分地區還根據就業的實際情況,把總的費率降低到了1.2%-2%。記者從我省相關部門了解到,目前我省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累計繳納3%。目前還沒有接到調整費率的文件,接到后將依照國家政策統一調整,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分配還需進一步確定。
本次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的調整或僅涉及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企業。但人社部曾表示,今年要修訂失業保險條例,結合修訂條例,在明確失業保險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基礎上,根據各地的基金收入、支出和結余情況,研究合理確定失業保險費率和建立費率調整機制,適當降低費率。這就意味著,除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企業外,所有的參保企業和個人也都將迎來繳費費率的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