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失業保險費率降1% 職工到手工資將增多
國務院常務會議25日確定將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統一降至2%,初步測算每年將減輕企業和員工負擔400多億元。
記者今天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浙江已于1月1日起率先施行了這一政策,其中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0.5%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均下降了0.5個百分點。
浙江1210萬人參保失業保險
減負后單位職工可省50億元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截至底,浙江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210萬人,全省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為1097元/月。
2006年,浙江被國務院確定為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省市之后,不斷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力度,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據統計,2006-2013年全省失業保險試點總支出104.8億元,受益對象達到近740萬人次。
2008年以來,浙江已經連續7年實施對部分企業臨時性下浮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政策,涉及失業保險費減征達21億元。為1.3萬多家企業發放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11億元,涉及職工近120萬人。
此次費率下調后,以一個200人規模、職工月均工資5000元的企業為例。企業繳費將從原來的每月20000元減少為15000元,職工個人繳費將從原來的每月50元減少為25元,足足降了一半。
預計,全省參保單位及其職工每年可以少繳失業保險費約50億元。
按最低工資70%-80%確定標準
最高的杭州每月能發1320元
據介紹,失業保險金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浙江省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所在市(地)按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80%確定,縣級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各做調整。
記者搜集了11個設區市市本級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杭州、舟山、紹興都是按照最低工資的80%發放;寧波、嘉興、湖州、紹興、臺州、麗水、衢州都是按照最低工資的75%發放;溫州則按最低工資的70%發放。
11個設區市的失業保險金從高到低依次為杭州1320元/月(1650元/月,括號內為該市最低工資),寧波1238元/月(1650元/月),舟山、紹興1176元/月(1470元/月),溫州1155元/月(1650元/月),嘉興、湖州、金華1103元/月(1470元/月)、麗水1013元(1350元/月)、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