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勞動者和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維護勞動者和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省政府決定從5月1日起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
西寧市、海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由每人每小時10.6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7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60元,小時最低工資由每人每小時10.7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8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70元小時,最低工資由每人每小時10.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9元。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同時,同步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西寧市、海東市由每人每月520元調整為720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由每人每月530元調整為730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由每人每月540元調整為740元。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失業保險金適用于參加失業保險并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城鎮企事業單位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