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一、如何申報失業保險?
(一)申領失業保險金和求職補貼的,需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十五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名單,備案后才辦理減員手續。失業人員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失業職工個人檔案、《養老保險手冊》、一寸免冠照片一張等要求提供的資料。非本省戶籍的失業人員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不含求職補貼)時,需要同時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可申領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應提供以下材料:嬰兒出生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疾病證明書、收費收據和出院小結等要求提供的資料。
(三)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重新就業,就業后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滿三個月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一半的失業保險金,應提供以下材料:《勞動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跨統籌區參加失業保險的,應提供在統籌區外參保情況材料等要求提供的資料。
(四)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應提供以下材料: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稅務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納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人不是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代表時,還應提供相關的股東證明材料等。
(五)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省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在取得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后可以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在證書頒發之日起九十日內申請,申請次數不能超過二次,提供以下材料: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當次職業技能鑒定的收費發票等要求提供的資料。
(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應當在失業人員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業人員死亡判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一次性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以及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應提供以下材料: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失業人員關系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公安機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原件和復印件、《火化證》原件及復印件、火化收據、養老保險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