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社保局解答失業保險
“失業都不能領失業保險金?那還交來干什么?”余女士氣憤地說起自己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遭遇。她說自己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原因是卡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這一條上。根據社保部門的規定,這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前提之一,昨日社保部門解答了新《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
自愿離職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新的失業保險條例大幅度提高了參保人的失業保險待遇。除了不分戶籍都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期間享受醫療保險之外,新增求職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生育補貼、允許重新就業或創業人員提前一次性領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業保險金。
不過所有這些待遇的前提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就可以到社保部門申請失業保險金。
社保部門表示,這是國家以及省內政策規定。市社保局失業保險科科長熊素冰表示,企業職工出于獲取更體面的工作崗位或更優厚工資待遇,以及出于其他個人考慮,自愿主動離開原工作崗位而暫時失業的情況,不能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合同到期企業破產
都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到底該如何界定非因本人意愿這一規定,熊素冰說,如果合同期滿了、企業破產等客觀原因造成失業,則屬于非本人自愿失業,這類失業現象的發生責任不在職工本人,因此這種情況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新失業保險條例也同時對此作出了詳細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提前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程序裁減人員的;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等情況。
熊素冰表示,參保人也可以尋求法定的程序,尋求法律部門鑒定離開單位真正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