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晉人社廳發[2015]19號文件、晉市人社失保字[2015]13號文件要求,“為保障失業人員冬季取暖期間的基本生活,經省政府第32次常務會研究同意,決定從冬季取暖期開始,為在取暖期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發放取暖補貼。月標準按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標準的五分之一執行。在取暖期內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停止發放取暖補貼。”
失業所接到文件后高度重視立即著手各項籌備工作,提檔、分選、計算、上報符合條件的人員信息,從去年11月15日開始到3月15日四個月期間共領取失業金的人員有15名符合領取冬季取暖費26160元,并于四月月底全部撥付到個人銀行賬戶,確實把這一惠民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