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長沙市人社局透露,12月1日至11月30日,長沙市城區失業人員的月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012元,三縣(市)失業人員的月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916元。這是自2003年以來,長沙市第11次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4個月;以后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1月6日,長沙市人社局透露,12月1日至11月30日,長沙市城區失業人員的月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012元,三縣(市)失業人員的月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916元。這是自2003年以來,長沙市第11次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4個月;以后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