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從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該市前不久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后,為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和訊放心保)保生活、促就業功能,失業保險金標準也相應提高。
根據省政府相關規定,該市對12月1日至11月30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進行相應調整,調整標準為:市本級、珠暉區、雁峰區、石鼓區、蒸湘區、南岳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760元/月調整為828元/月;衡陽縣、衡南縣、衡山縣、衡東縣、祁東縣、常寧市、耒陽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696元/月調整為756元/月。市人社局同時要求,各縣(市)區在遵照執行時,要做好相應月份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差額部分的補發工作。
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需繳納醫保費,就可享受城鎮職工醫保待遇,其醫保費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